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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伪:挂牌机构(单位)相关资质已审核,但标的物介绍(包括图片、文字、视频等)以及相关资质文件(来源证明、鉴定证书等)均由挂牌机构(单位)自行发布并上传,所有挂牌标的物由挂牌机构(单位)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退换货:交易标的不同于普通网购商品,一旦成交将影响标的物价值,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参与竞价前请充分考虑。
出租方名称: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5532420801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标的委托方为呼伦贝尔农垦三河农牧场有限公司,土地用途为用于甜菜种植。标的资产无租赁,具体土地面积、地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等相关信息见附件。
2、本次出租标的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耕地租金总额,付清后方可签署耕地租赁合同。承租方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部或部分租金逾期付款,将取消租赁资格,并扣除竞租保证金;
3、本次出租标的租期为签订国有土地承包合同日起1年止。必须按照要求种植甜菜。
4、因呼伦贝尔甜菜产业发展需要,产品销售渠道须与呼伦贝尔农垦集团自主种植的甜菜保持一致,销售价格参照市场价。
5、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承租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6、挂牌价格不含整地作业费,如承租方需要连(队)进行整地,作业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进行收取。如承租方自己进行整地,必须按出租方要求及标准进行整地。
7、为减少纠纷,避免对所参拍耕地情况不明,所有参与竞拍的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到现场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勘验结束后意向承租方需与意向标的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订《标段勘验情况确认书》,承租方与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参与该地块竞拍,没有查勘的人员不能参与竞拍。意向承租方一旦勘验,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扣除竞拍保证金。
8、竞租保证金每亩100元,竞租成功后竞租保证金可抵租金。意向承租方未竞租成功者,其竞租保证金在竞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9、承租方违反公告要求或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按公告约定处置。
10、如上内容均来自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1、**元/亩,代表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价款,本项目挂牌价为每亩耕地应当支付的租赁底价。
交易 条件
一次性
1与农牧场有经济纠纷或其他纠纷的不允许报名参加竞拍;2竞拍前仍欠农牧场款项的不允许报名参加竞拍。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中心及出租方对交易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中心及出租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
2、标的勘验:公告期内请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白太亮,电话:13848605073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勘验书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由中心在1 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资格情况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最高报价者为最终承租方,承租方须在收到中心发送的租金支付账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租金总额和交易服务费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承租方在交纳全部款项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农垦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交易服务费、《合同签订情况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4、承租方在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承租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协商一致后,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承租方按月交付,出租方不予垫付;其他相关费用(人工、机械作业及其他设备使用维修等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先行支付出租方的相关费用后,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作业服务。如承租方逾期拒不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租方有权解除承租合同,收回承租土地纳入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租金不予退还并有权处理承租土地上的农作物及产品。
5、出租方在收到全部租金、押金及其他款项并签订《农垦国有土地承包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承租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在标的交接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承租方承担。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6、承租方在生产经营中,负责对水利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自行承担维护和水渠清淤费用,因管理不善造成设施毁损的由承租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状。
7、本次出租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接后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在承租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9、本次标的出租涉及所有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承担主体的,由承租方承担。
10、本次标的出租,承租方须自行了解、办理权属备案等事宜。出租方负责提供权属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土地经营权备案手续。
11、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不得改变土地规定用途,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土地,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该土地以转租、出租、转借、调换等形式给予第三方使用,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返还承租方的押金和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1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3、承租方资格条件应符合标的所在地相关政策规定。意向承租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出租项目承租方的资格,决定是否承租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1、缴纳:金额108400.00元,截止时间,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金缴纳时间以系统认定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1)电子保函:1.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竞买方可通过鼎函电子保函平台购买产权交易电子保函,缴费时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鼎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无注册地要求)。
2.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竞买方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综合招投标集采电子商务平台产权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电子保函仅限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内的企业客户使用)。
(2)网银转账:竞价保证金有效以综合招投标集采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综合招投标集采电子商务平台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1)报名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租金或交易服务费的;(3)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资产交接工作的;(4)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5)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处置方法:(1)最终承租方的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租金、交易服务费全部缴纳至中心指定账户后,自动转为租金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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